Monday, July 25, 2011

我为什么咬舌头

“2011年7月25日:你知道吗,我咬我的舌头,不是为了那酥麻的刺痛,也不是为了在酸唾液中溺毙,更不是为了探寻咬舌自尽的传说,只是为了再照镜子的时候能够看到舌头上的那一抹玫瑰红。”

阿灯在日记本上写下了以上的一段话。阿灯就是我们的主人公。笔者在这里因为装逼和点题的原因,玩了一把未见其人先见其文的拙劣把戏。

言归正传,阿灯是一个男孩。多大呢,就跟咱这般大。我们首先讨论他写日记这件事。阿灯每天都写日记,但是自己从来不承认。他不是谎称他什么秘密的文字都不写,而是谎称他不写日记——他在这里强调了日记这两个字。他告诉别人,他是这样想的:用第一人称写自己做过什么、在想写什么,实在是太蠢了。他说他每天都写一封“情书”,没错,就是我们观念中的日记。他买来很高级的本子,每天写一页——要从这一页的第二行(第一行是日期)一直写到最后一行,绝对不容许有一行空白。所谓情书,也就是写给心爱的人的书信,是第二人称的。在这里,我们先不管阿灯的心上人是谁,也不管阿灯为什么要写不寄出去的信。反正,有一条是众所周知的:情书的主题往往狭隘,内容往往贫乏,词句往往重复。

因此,阿灯往往不遗余力地寻找生活体验来丰富情书的内容,这样就出现了文首的那一段话。阿灯如何用此表达爱慕尚未可知,但这句话着实值得分析一下。

第一,咬舌头会疼,咬舌头会分泌唾液,这几乎是众所周知的。就算你不相信,你现在试试也就知道了。但是,咬过舌头之后,会不会呈现出玫瑰色呢?笔者看到这个词,首先想到,玫瑰色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神话里有着玫瑰色手指的晨曦女神,可以反映作者潜意识中的女性化倾向,但这显然与阿灯的形象不符,因此这个疑虑很快就打消了。一抹玫瑰红在这里想必只是一种修辞的说法,实际上应该是一种难以用花卉类比的红色。根据大忽悠系列之面向学的说法,舌头的颜色是可以反映人的性格的,暗红是如何如何,鲜红又是如何如何。因为扯蛋过于明显,就不在这里批判了,但是,找不到的原因的舌头颜色变紫确实是某种健康信号。不过,既然已经有了咬舌头这样一个显著的物理因素,舌头上呈现短暂的紫色还是可以想像的。

第二,咬舌自尽的传说,这个值得实践。第一,咬舌自尽的碳排放量非常低,器材非常简单,可行度极高,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第二,在探寻中国古代优秀传说的过程中,又可以锻炼自己忍耐痛苦的能力,这个是创新素质实践性所提倡的。第三,输血抢救会对中华血库造成压力,可以借此提高公民的献血意识。第四,根据大忽悠系列之身体发肤原则,输血抢救后的人也可以在精神层面上得到洗脑功效,这是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

第三,从句意分析,阿灯声明此举是为了那一抹玫瑰色,而不是别的,这是否显示了某种小资产阶级低级趣味呢?这种追求的是与革命群众阶级情感背道而驰的,是搞的艺术家、文学家那一套。阿灯咬舌头,却不是为了社会主义建设而咬,这是个人主义的作风。但是,看一看日期:2011年,看一看地点,blogger,就可以忽略以上形式主义的批判了。咬舌头就是不能带有阶级性,就是不能苦大仇深地咬,不能为了疼痛或者死亡而咬。因此,我们可以说,阿灯为了色彩与生命咬舌头,咬得好,咬得自由,咬得轰轰烈烈,从震撼性到思想性都是符合一封情书的基调的。

得出的结论就是,阿灯为了今天的情书题材而作出的大胆尝试是成功的,他应该继续努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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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依照惯例,我应该说我的经典台词:当然,行文至此出现了一个巨大的漏洞——笔者和阿灯的关系到底是如何,才能够知道阿灯的秘密情书的内容呢?但实际上,既然此地所有的博客都可以划分为虚构类,就不需要明知故问了。经典台词一旦出场,漏洞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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