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27, 2014

犯罪现场


在某一种来源不明的观点里,我们身边每天都发生着许多的罪,而我们或穿行在犯罪现场之间,或踏行在犯罪现场之上。首先可疑的是这里对罪的定义。其次必须要解决的是犯罪的现象与实质之间联系的建立。我在此扮演的角色无法执行这当中理念性的工作,然而我可以提供几个具有成为犯罪现场的嫌疑的场景。



一天我在食堂门口附近的地面上看见一滩血迹。血是从一罐打碎的番茄酱体内流出来的。在事件发生的第一天里——也就是说清洁工来之前——玻璃罐还躺在那里,平静地侧卧在血泊中,头部与颈部呈现出锯齿状的创口。血是粘稠浓厚甜腻的,暗红的表面有一定的质感,散发出诡异的气味;并没有扩散很远,而是在很小的一滩上用其粘稠性支撑起令人微微惊叹的厚度,给观者扼颈的压力。看见这一场景,我可以想象到那个匆匆走在路上失手打碎番茄酱罐的人的懊恼的表情,我可以听见玻璃罐触及水泥地而碎片立即被液体包围的一声闷响,我可以看见粘稠可怖的血从裂口中缓缓渗出的骇人景象。

而之后,尸体被移除,厚厚的渐干的血被扫净,地上只剩一片形状崎岖、暗红发黑的残迹。我逐渐无法想象之前番茄味的故事了;我会怀疑这里曾是哪个哺乳动物失血或丧命的地方。当然,我毕竟是大概了解真实的故事的,事件一旦发生这一真实也就再难更改。然而这中间现象的变化,势必在某一时刻,让这一场景从比喻意义转化了为真实意义上的犯罪现场——至少对于那些不明真相的人来说。尸体的移除和现场的清理在这里无疑是关键的,经过这一转变之后,可供推理的线索大幅减少,可以生产出来的故事的数量便大幅增多,离奇程度更是显著提高。毕竟,若是真有谋杀案发生在此,经过一定的时间沉淀后,被旧人遗忘新人忽略的残景将恰如我此时所见这样——形状崎岖、暗黑发红,渗进水泥地又蒙上灰尘——若非血迹的范围该会更大一些。



不久后的一天,我在学校边缘的水泥混凝土路面上看见一只扁平的鸽子。感谢这条热闹的路上双向飞驰的车轮,它是新近变得扁平的,不会超出一天。它算是侧卧,身体各个部分大都清晰可辨;在扁平的头部正中间一只眼睛大睁;身上灰色与白色的羽毛与脚爪上暗红透明的表皮都能让人辨识出它本是一只鸽子——尽管这灰色与路面的灰那么相近。

它翅膀上的羽毛或许是位于马路上略微凸起的地方,屡次受到碾压而服帖整齐地排列在地面上;身体边缘的羽毛则保持了自然状态,像是从未被车轮碾过。羽毛边角的白色羽绒脱落下来,黏在它的身上或四处纷飞,如同蒲公英的种子或剪破的羽绒服。它的脚爪上透明的节状的表皮想要褪下,露出红色干裂的皮肤,不被羽毛覆盖却不觉羞耻。它的周围有一极小一片暗红的血迹——毕竟大部分都被它压在身下——和番茄酱的血迹颜色相同。

这时它与地面之间的界限还算清晰。我先用鞋底去蹭它的脚爪——从它身上最具血色的部位开始,我用我的脚试图探知这个生命现时的状态。然后我又尝试将它的头与地面分离。每当我成功将它的头从地面掀起一点,它总是顽固地缓慢地回到地面。我的脚清晰地感受到了抗拒的力量。这可以作为生命存在或存在过的表象吗?更加准确的解读是,这证明新的生命已经诞生了。它与它身下的那块水泥地那么深刻地融为一体,紧紧胶着了身躯必然抗拒头部与地面的分离。而且这种惯性表现得如此缓慢,恰是因为其中不仅有物理作用,而更多地是血肉的蠕动、生命的伸展。

而最终我将它的扁平的头完全掀起,折叠过180度,超过了粘性的极限。最终的平衡状态是:它的头与地面垂直。多么不可能的状态!从一侧看上去——如果我的眼睛处在地面水平上——只见栩栩如生的鸽子头在地面上立起,让人不禁觉得它的身体深陷在地表以下——只因哪个罪大恶极之人将它活埋,只露出头部以供喘息。而从另一侧,也就是它先前紧贴地面的、现被我强行掀起的一侧看上去,只能看见血肉模糊的一片,正如我们在切割生物时所期待见到的那样。

当然,我在离开前还是将它还原到了均匀扁平的状态。接下来的几个星期里,我还是经常去看它。短短几天之后,它与地面的界限已经模糊不清了。它所处的位置鲜有清洁工光顾;就算花费许多力气将这片灰白的寄生物从水泥地上移除,剩下的一片红黄的污迹该是更加可怖。何况,马路难道不因这一小块羽毛的覆盖而欣慰吗?因此我可以想象到它的未来:不久之后,走过的人再也不能察觉到它作为鸽子的前世,而只会见到这个彻底融合后的美丽的新生命。

这是一个进展缓慢柔和的故事,没有罪犯或受害者。因此我听不到鸽子被车轮碾过的惨叫声,闻不到任何死亡的气味,感受不到任何悲伤或怜悯。若要从头开始讲述,我或许会善意地篡改它的动机:从前有一只鸽子,它想变成水泥路的一部分……它成功了——怎能不为它高兴?



我在教学楼门口附近的人行道上看见一只四脚朝天的老鼠。它的双眼紧闭,嘴巴张开,露出黄白的长长的牙齿,硬硬的弯曲尾巴指向天空。它的下半身血肉模糊,无疑是被什么东西撕开了一个巨大的豁口,脏器扭曲破碎、袒露在外。周围的地面上只有一点点黄色的污迹,看不出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一惨状。

离事件的发生同样不超过一天。它下腹部的血液凝固,形成蜡状的暗红透明的一滩,就像粘稠的番茄浓汤。令人倒吸一口凉气的地方是:在它的巨大的豁口边缘,腹部两侧毛发脱落的皮肤上呈现出了半透明的浅蓝色。这浅蓝色与它胸口毛发的灰白和创口凝固的蜡红形成鲜明的对比,让原本平淡无奇的创伤画面瞬间蒙上了一层浓重压抑的病态气氛。

蓝色素来不是有机体的代表色,我的惊诧是情有可原的。若在番茄浓汤的旁边见到了没有任何血色的惨白皮肤,本已没有了食欲,何况这惨白皮肤里还透出浅蓝色呢。我不禁猜想,或许这根本就不是一场意外创伤事件,而是这只久已患病的老鼠,今日从井盖下钻出穿过马路时,无奈阳光的照射,腹中痼疾终于爆发——肿瘤,寄生虫,细菌或病毒——它的腹部炸裂开来,它顿时丧命;而这蓝色正表明疾病依然存在与这可怜的破碎的躯体之内,更多的爆炸正在酝酿。

这样的故事虽合我胃口,但相比被自行车轮轧死或被高空坠物砸死,显然更为荒诞离奇。然而我第二天的观察却支持了这个荒诞的故事:它的位置离我前一天看到它的地方有几十厘米远,躺倒的方向也改变了;豁口显著变大了,一直延伸到胸前;两侧惨白淡蓝的皮肤已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更大的血红的创口。与其说是死亡的自然伸展,加之它的尸体被无聊的路人踢了一脚,我更愿意相信是更多的爆炸已经在我不知道的时候发生了。若真是这样,它的死亡将不会是在最初的一声尖利的惨叫后便寂静无声的,而是爆炸、暂息、再次爆炸的充满戏剧性的冗长的独奏曲;而在其中贡献出力量的,除了一只被折磨已久的配角老鼠以外,更多的是寄居或共生在它体内的那个强大的疾病——这个生来邪恶的角色以它日益强大的毁灭性力量光荣地赢得了战役,那独奏曲恰是为它庆祝凯旋。

谁不喜欢这样色彩鲜明的故事呢?疾病所扮演的邪恶、强大、狡诈、顽强的角色令我这个听故事的人深深着迷。它的完美罪行让犯罪本身变得充满诱惑。我要感谢所有这样的角色,让平庸的故事不再平庸,让生活的诗意来得简单直接。

尾声

犯罪现场当中可以挖掘的东西太多了。就在教学楼门口附近老鼠尸体旁边,另一日我见到许多集中散落的鸽子羽毛,而不见鸽子的踪影。罪犯莫不是手捧着鸽子,坐在马路边,残忍地拔下羽毛扔在地上?

究竟发生了什么?眼中所见的现象与真实的事件之间的桥梁如何建立?或者说,本来就无所谓真实的事件——一个又一个能将平凡生活带入荒诞世界的大胆猜想,便是这些犯罪现场的全部意义了。


Friday, April 18, 2014

螳螂


我看见一只巨大的螳螂。它所处的位置可以描述如下:车站两侧的透明玻璃隔板与其黑色金属边框之间的窄缝中。高度约有一米二。我不知道它是怎么到那里去的。它的足若非紧抱住玻璃隔板或金属边框,便是悬空的了。它身体明艳的绿色极为刺眼。

车还要好几分钟才来。我盯着螳螂。我的头转过微小的角度,它的形状开始变得可疑。螳螂,除了以它们极具迷惑性的嫩绿体色闻名外,还拥有细长的躯干和腿——而这一只螳螂身体滚圆,十分可笑。然而我的思维又被它横跨竖直的窄缝悬空而立的位置这一疑点所占据。当然,这两个疑点很快就一并解决了。

我可以不无道理地说,曾有一只螳螂因基因突变或饮食结构剧变或其它什么原因,身体变得滚圆并具有了飞行能力。它有一天飞到了这玻璃板边上的缝隙之中,不料卡在里面动弹不得。但我想,按照大家一般愿意相信的那种故事,身体变得滚圆与拥有飞行能力这两个意外事件是格格不入的。

所以不如说有一只螳螂有一天发胖变得滚圆,被人发现后遭到了嘲笑,并且被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学男生用大拇指和食指夹起,塞进了这条竖直的缝中。男孩儿与伙伴们很快失去兴趣,离开并忘记了螳螂。螳螂气鼓鼓,越加卡住不动。这样的故事与其说更加合理,不如说更加符合大家习惯的电影化的故事推进模式。

真实性与电影性是否格格不入呢?真实的故事无疑是这样的:一个等车的人将一张小小的螳螂绿的便笺纸或者口香糖纸揉成一团,塞在了缝里。螳螂绿必然与揉皱的纸的阴影发生了某种奇妙的共鸣而格外显著。这个真实的版本中,我们又失望地发现:没有螳螂,螳螂成了比喻。又是比喻。但也不会总是这样——这或许只是电影的开头:这之后,正应为那令人咋舌的相似性,纸团将获得生命幻化成螳螂。

不管在哪个故事里,螳螂都不只是比喻。因为螳螂绿不只是一种颜色;同样的颜色若失去了恰当的阴影,也即内部隐含的形态,便无法披在螳螂的身上。而这种颜色也只因为螳螂才有意义,才有生命。我所看到的颜色的令人困惑的形象,只是螳螂的生命的抽象表达而已;它的材质究竟是纸还是螳螂的躯壳,已经不再重要。反过来说,螳螂对我来说若不是那一抹绿色,还能是什么呢?就算它从来是纸质的,或是滚圆的,或是电影里虚构的——螳螂不过是螳螂绿罢了。

Friday, April 11, 2014


今天我在校园里看了一场雨。雨就在我每天走过的林荫大道旁,高不可及的路灯那里下起。

最开始它只是冒烟。看不到雨的影子;我甚至想象不到雨,我以为我只是在看一场烟。或许烟后必然有雨——当我看见火星的时候,我看见了雨逼近的影子。

火星,火苗,然后便是火焰了。一盏路灯燃烧起来;火舌渐渐吞噬那豆芽瓣的谦逊的头。若它洒下的光线业已熄灭,我却不再问——它生命中最后的职能,无非是带来一场雨。一股黑烟飘向天空,又被风吹向四面八方。我坐在大道旁边细嫩的春天草坪上,坐在黄白的野花之间——看雨佳处。雨下起来了,金色的火星滴落,在地面附近冷凝成灰色。熔化的金属与塑料混杂着,紧抱成红色的滚烫的液珠,又变成暗灰的粗砺的颗粒,拖着橙色的尾巴逐个降落到地面。

而那庄严的公共电器设施的结构一经侵蚀,彻底的崩塌也成注定。第一块庞大的、不可名状的构件终于轰然落地,这一瞬间,既加剧了雨点的密度、厚度和强度,又让悲壮的路灯的裸露更加彻底。我不自禁往后挪了挪,惟恐飞溅的坚硬的碎屑波及这边宁静的草坪。这时我看的雨已经不是零星的液滴,而成了浓厚粘稠的油滴,似有人如上帝般用巨大的勺舀了神秘的金色浓浆,从隐形的两层楼房顶上倾倒下来。勺既已见底,那不耐烦的扮演上帝的人便倒得越来越急,直到会集到一起的雨点如陨石坠地。

越来越大的、形状各异的碎片不可挽回地奔向地面,决然背离了还在十米高空孤军奋战却日薄西山的路灯的燃烧的心脏,如同癌症晚期的病人一个个缴械投降的内脏。些许地面上的碎屑并未完全熄灭,便遭到了干粉灭火器的耻辱待遇。这是来自学校的保安们——他们在烟起之初便持灭火器站在路灯一旁,既苦于无法触及凌空傲然的火,又无心叹赏悲壮决绝的雨。

雨已接近尾声——高处的火焰渐弱,地面上碎渣一地——场面狼藉如道具已用尽的魔术师徒然摸索空空的帽底。姗姗来迟的消防队员手举高压水枪站在地面往上喷射,像是要挑战那居高临下的隐形的上帝。他失败了——他只有站在消防车的顶端,才勉强用他疲软的水枪浇熄喘息的火焰。一切便都结束了,一群男人围聚在消防车旁边抬头望着路灯的黑洞洞的空壳叹息,未久却又嫌脖子酸软而低头低声闲聊。

地面上因其形状诡谲而令人毛骨悚然的巨大的灰白的干面团状的残骸,便是从前路灯的灯罩。乳白色的塑料融化,散发出让人意欲昏厥的气味。一切似乎都笼罩在浅灰色的烟雾中——然而这难道不是心理作祟吗?风刮得那么迅疾。

已是黄昏,清扫一番后却没有时间来认真整顿局部失调的公共照明系统了。其他路灯若无其事地勤勉工作,努力让电流的火花不冲破它健壮的躯壳。路上一片明亮,人群逐渐散去。而我也要回家,心中洋溢着看雨的激动心情。

路过路灯,我驻足仰望,只见到一个圆形的浓黑的佝偻的皱缩的头,中间有一个绝望地投射着夜色的洞。我便头也不回地继续走上林荫大道,任凭路灯拉长我的影子。

我想到我在2013年9月11日做的梦,现按我的记载摘录如下:“森林中那片很大的起伏的空地上,几百个我们的人围坐那个泉眼。那里喷出金红的火星,我不知道沾到身上会怎么样。喷得愈加高远了,波及的范围忽然很大,我们不得不撤退,躲进小丘后面的地道,挤在一起害怕金黄的浓浆。”看了这场雨之后的我,又岂能只是害怕金黄的浓浆呢?

Tuesday, April 8, 2014

皮蛋


我在地上看见半个皮蛋。深棕色半透明的“蛋白”——或者说曾经是蛋白的部分——使我回忆起那久违的滑润滋味。然而此时匆匆的脚步已把我带远,来不及停下寻找那周围是否有蓝灰的“蛋黄”的踪影——那或又能唤起我对皮蛋黄那直冲大脑的浓稠滋味的滋味的回忆。

可视觉仅来源于无意中短暂的一瞥,味觉更纯靠条件反射触发的生化反应,皮蛋的存在难以自证。就算这一存在根本不需要任何理据,我对我所处的物质世界的最低限度的关心也让我总想确定我看见的究竟是什么。至少,有一个绕不开的巨大疑点——在法国的一幢住满了欧洲人的学生公寓楼下的草丛中找到半枚皮蛋的概率微乎其微。

承认了这一疑点,我立刻找到了我之所见的大概率版解读。首先那不是皮蛋,我根本没有见到皮蛋。其次,基于我过去在这一位置走过的经历,出现在草丛中的异物只能是啤酒瓶的碎片:我在那里从没有见到过别的东西。最后,结合我见到的深棕色半透明的特点,我得出了那就是啤酒瓶碎片的结论。那种颜色于玻璃啤酒瓶中相当常见;以前我在此地见到的碎片中也有深棕色。那圆圆的形状和明显的弧度让我进一步推断:那是一个啤酒瓶底。

这样一来,它的故事也不出奇了。住在楼上的醉或半醉的学生将空酒瓶朝窗外丢出,它便长久地躺在草丛里。而皮蛋的故事则不会这么自然;若不是因其概率之小而蒙上一层奇幻色彩,那个故事里好吃的皮蛋掉落在地的懊恼必定令人不快。

有时生活中的疑团很快就能被解开,这一想法让我很高兴。然而又有那么多的疑团本就不应存在——如果“皮蛋”展现自己的姿势稍有不同,杂草的位置略有调整,或换一个光线的角度,换一个视角,换一种心境,我本不会将一个啤酒瓶底错认为皮蛋,就像我过去瞥见碎酒瓶的时候那样——那么多的思维碎片便可保其完整,生活便会均匀平稳地前进。

我不知这转瞬即逝的惊喜、疑惑与恍悟,究竟是一种思维精力的浪费,还是生活的精美而珍贵的小装饰——或是什么更加意义重大、命中注定的东西?或许我只是想吃皮蛋了。

Sunday, December 8, 2013

理发师的女儿


今年冬天,我穿上这件毛衣的时候,用了两秒钟来想了一下我穿它有多少年了。很快我找到了一个事件作为参照,即我穿着这件毛衣第一次去那个理发店。

那是2012年初,我穿上这件新毛衣出门,走路半个钟头寻找一家理发店。我对理发师向来是极不忠的,从来不光顾同一个理发店两次——后来证明,现在我要讲的这个理发店是第一个能够拴住我的心的——当然,真正拴住我的心的是理发师的女儿。

一进门我就发现,这家理发店非常小,只有两位理发师——一对夫妇,就住在店里——也只有两个座位。除了第一次是她的父亲为我理发以外,后来每次都是她的母亲为我理的发。我第一次去的时候还没有注意到她,但她的父亲理发技术非常好——或者说出于巧合,理发结果让我非常满意,让我——谢天谢地——去了第二次。

于是,当我坐在理发椅上,不敢转动脖子的时候,她出现在我的视野里。或许是出于无聊——幸亏可以用无聊作为借口,我盯着她看了很久。经过后来多少次记忆的叠加,她的形象:倚在门框上,和正在为我理发的她的母亲说话——她想写完作业之后上一个小时的网。我的形象:脖子以下被白色的理发罩包裹着,表情木然,目光斜向左方——她的方向。

如果说我是逐渐才意识到我被她吸引了的话,这种感觉必然从第一次见到她便开始萌芽。这样才能解释我为何第三次、第四次、更多次地去了那家理发店——虽然从第二次,也就是从她的母亲为我理发开始,我已经不能为理发的结果感到满意了。那时的我对这种吸引的知觉无疑是迟钝的;我甚至花了好长时间才意识到,她的美部分源于她的新疆血统——因为他的父亲有新疆血统,这应当是显而易见的。

她确实是美的。我清楚地记得她的脸庞,她的身材,她的笑容。她的皮肤较黑,扎马尾辫,比同龄人略高些。我记得起她穿羽绒服,记得她穿一条喇叭牛仔裤,也记得她穿裙子,还记得她穿着小学的校服,袖子上有中队长的两道杠。在一次又一次的那几十分钟理发时间的积累当中——她甚至不是每次都会出现,我也逐渐地了解到:她从2012年九月开始上小学四年级,就在我2007年毕业的那所小学。

然而有好多事情我都忘记了,我毕竟有那么久没有见她。在我去那家理发店的最后几次里,我想我只再见过她两次——在那件事情发生之后。

那年秋天我去那家店理发,到结束时才发现我身上的钱不见了。丢了钱的懊恼加上无法付账的窘迫很快就一扫而空——当我向她的母亲承诺第二天将理发的钱送过去时,我已经为这个忽然产生的大胆的想法而自醉了:我要送给她一个礼物!表面是因为赊账向理发师夫妇致歉,实则利用一个礼物拉近我与理发师的女儿的距离——生活中任何戏剧性稍稍增强的地方都让人激动,这种激动又总是让人忘记,恰恰是戏剧性让生活开始产生裂痕。

当天晚上我就细心地准备好了我的礼物:一个玩具趴趴熊,用透明的礼品包装纸包好了。我在里面放上了一个卡片,写上了我的联系方式,告诉了她我是那所小学的校友——并且从那里走到了全市最好的高中。一切准备就绪,我简直就像一个职业的引诱者——这确实不是我第一次做这类事情了——虽然卡片是一种那么让人为难的表达方式。

第二天中午放学,我便前往那家理发店。在倾盆的大雨里,那二十分钟的匆匆路程并不好走;我的鞋子湿透了,我记得那冰冷而快乐的感觉。这种快乐来得显然可疑,因为我大抵是更希望让她的父母喜欢我——博取一个中国女孩欢心的常用手段。我想象得到这样的场景:收到了卡片的女孩惶恐地将卡片反复阅读几遍,最终决定拿给母亲看;母亲会说,你看人家在全市最好的高中,而且冒着大雨将理发的钱送过来,你要多向人家学习……

进了店,她不在那里。付了理发的钱之后,我非常迅速地从背后的书包里一把掏出了那个礼物,飞速地塞进了她母亲的手里,“这是给您女儿的”,尴尬地微笑一下便转头离开了。动作基本行云流水,现场没有弄得太糟糕;这一幕飞速落幕了——下一幕该从哪里开始?

毫无疑问,她始终没有按照卡片上详尽的指示来联系我。最后几次在那里理发时,她的母亲也再也没有谈起我的那个礼物——或许这对她们来说过于可疑,过于不合宜,或者说完全不能理解我的感情?我本来便不是喜欢聊天的客人,我几乎从来不曾与理发师讲话;一切便都像没有发生过。若说她看见我在理发,便在房里躲着写作业不出来,却又是夸张了;我想我了解中国人处理这种可疑事件的惯常做法:无非是装作什么都不曾发生过罢了。

毕竟,我还不曾为我对她的感情定性——如果一个16岁的高中生能够对一个9岁的女孩怀有某种感情的话。我到底想从中获得什么?假如在某一个星期天下午,我获得了与她约会的机会——以辅导她完成作业为借口,我将长久地凝视她纯净的目光,我将会多么快乐!而这样的渴望,想必是让人害怕的吧。

我与那家理发店的故事一直持续了一年——我想我最后一次去那家理发店是2013年2月。那时我早已意识到我无法接近理发师的女儿,也最终无法忍受她的母亲那不合我心意的理发技巧。一切都发生得很自然。当我又一次走在去那家理发店的路上时,在还有几百米的地方停了下来,拐了一个弯,进了另一家理发店。从此又开始了我每次光顾不同理发店的生活。

2013年6月末,高考结束的我回到我的小学母校去看望老师。那一天是小学的期末考试,焦急的家长顶着纷纷小雨堵在校门口盼着孩子们考完出来;我也和家长一起等着老师们结束工作。终于,学生们陆续出来了——这时我看见理发师的女儿,她在同龄的孩子之间显得那么出众。半年没有见到她,她更高了,更美了,笑容更让人心动了。她没有看见我——就算看见了我也不确定她能认出我。似乎在她的世界里,一切变化都那么平缓柔和:我闭上眼便可以想象她18岁时的样子,青涩和成熟的简单叠加;而我仅在这高三最后的半年里却经历了那么多险峻的变化,绝望、疲倦、迷惘让我变成了一团灰色的湿雾——而我越加渴望长久地凝视她纯净的目光,就像饮一潭月光映照下的冰凉的泉水。


Sunday, October 6, 2013

阿灯的抑郁


最近生活变成了阿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东西。他不知道在日记里写什么了。在这样一些夜晚,他忽然感觉到心中痛痒混杂,眼眶一酸就开始流泪,流得满脸都是。

如前所述,我的朋友阿灯每天都撰写日记。为了找到新鲜的素材他孜孜不倦地丰富自己的生活体验。但是生活对他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最近他甚至经历了一个不短的抑郁期。众所周知,他称他的日记为情书,尽管它们一点儿也不符合情书的标准。我一向认为他可以在这些丰富的生活体验中找到人生的意义,直到我意识到他真的需要爱情了。

他的情书必须要有一个收信人了。可是他怎么找也找不到那个他理想中的姑娘,他为此非常沮丧,常常写着写着就大哭起来。我素来赞叹他不拘一格的生活方式,不明白他怎么忽然有了诸多的情感需求。毕竟这也是我和他经常谈论的话题,而且结论几乎总是情感是弱者的毒品,我们作为生活的高级玩家不能依赖如此虚无缥缈的东西。我的朋友阿灯更是以控制自己的感情见长,在丰富生活体验、撰写生动有趣的日记上走在了所有人的前面。

经历了长久深切的交谈后,我终于明白他外表的强大只不过是狡猾的伪装。他之所以拥有常人所没有的敏锐知觉和神秘的诗人气质,正是因为他将感情看得比什么都重要。这一重要性正可以从他将日记命名为情书中看出来。他与生活谈了多年的恋爱,正如他单恋了一个女孩儿多年一样。可惜自己的生活都难以掌控,女孩儿的心思更是无从猜测了。对于他来说,爱情依赖于完全超自然的无法控制的力量,他在爱情面前从未打破完败的记录。

对他的这一观点我自然很赞同。爱情一贯被敏感的灵魂赋予这样的职责。但是我的朋友阿灯在我心中的形象是否有所改变了呢?答案是肯定的。我不太喜欢抑郁期的阿灯,因为他整天谈论的就是爱情,除了爱情没有其他任何主题了。就算这是他一切灵感的源泉,这也不是一个应该每日谈论的话题。他是要成为艺术家的人,他的任务是创造,是写出优秀的情书,而不是找到他理想的收信人。正如一个数学家不能因为沉迷一个基本的命题而放弃对于更加复杂结论的构建一样,就算我再理解阿灯的苦闷,我也必须激励他继续创造——也就是说继续孤独下去。

我知道阿灯需要许多的时间来恢复他从前的状态,正如我知道许多优秀的艺术家都曾在一时陷入了情感的漩涡丧失创造力一样。但这些优秀的艺术家最终将能把这些泪水浸湿的夜晚转化成可贵的灵感,我真挚希望我的朋友阿灯能够有同样的意志力。对于所有人来说生活都很艰辛,如果阿灯更加能够体会其艰辛,他也更加能够从中创造出超越生活之上的文学生活。


(阿灯的故事另见《我为什么咬舌头》、《原气味》、《活头发》、《畀(bì)》、《肠子》)

Friday, July 12, 2013

独角兽的独角戏



今年春天,有一天我一个人坐在肯德基,旁边桌子的一位中年妇女很快吸引了我的注意力。她只点了一杯豆浆,椅子旁堆着几个手提袋。她衣着陈旧但是干净。她的头发是全部剃光之后又长了几个星期的样子。但我还是花了不少的时间才确定她是精神病患者的。

以上的观察不能让任何一个肯德基的顾客显得有趣,来这里的人都已经见过了太多的人。而一个人坐在四人座上,对着桌子对面的虚空说话,则可算一个疑点了,甚至是精神疾患的充分条件了。看见这样的场面,对任何一个人的震动都是可想而知的。

任何人都必然是要感叹其他人对她的不理解的,即便大家都能认可这种不理解。你相信在她的眼中她一定有一个倾听者,因为她的故事讲得那么绘声绘色,观点发表得那么真挚坦诚,忧虑那么真切,教诲那么语重心长。她可以说服任何人。她的语调时高时低,音量有大有小,手势得体,表情丰富。还有那些咂嘴、瘪嘴!任何人都必然希望——甚至在最初的那十分钟里一直保持这一希望——她只是一个在忘我地排练的话剧演员。

可惜那个世界我也不了解。我只知道布勒东从来都否定精神疾病的存在,撰文抨击精神病医师对待那些“通灵者”的 专制,从邂逅娜嘉直到她进精神病院一直热情地观察她、从她当中看到自己的理想。后来的越来越多的人也秉承同样的信念,对这些一脚踏进超现实世界大门的病人们满怀崇敬,反对理性概念的建立,一心要向那个不被理解的世界靠拢。

我对文学是否抱了足够深的信仰,以至可以忽略我对脑神经科学的同样强烈的兴趣?我只能像所有普通人一样,在不能理解的东西面前感叹一番后继续前行,与其直接跳入深潭不如从浅水处慢慢摸索。我不觉得我可以理解更多,至少在我现在的精神状态下。

而作为无名的路人,将他人当作奇珍来观察似乎是残忍的。不管是天才还是可怜人,独角兽总是有的,任何人都有可能和它擦肩而过,而我过于尊敬它以至于绝对不忍心惊动它,甚至无法长久地注视它。独角兽所要演的必定是独角戏,我所能景仰的也只不过是它的孤独。

今天我一个人坐在咖啡馆,旁边有两个中年妇女正在谈话。她们总是可以从下午两点谈到七点,两个人都热情地参与其中,内容充满了观察与观点。我看着其中一位丰富的表情手势、多样的音调变化,忽然想到,如果她的对面并没有另一位谈话者该是如何!或许有或没有并没有任何差别。只是恐怕我不会幸运到能够再一次接近另一个世界,生活不该给我那么多机会。但愿我的想象力已经足够——至少这家咖啡馆能不再显得那么低俗,比肯德基还要低俗。



彩色椅子



依然是教学楼后面那个小道上,多少次我走过那把椅子。我和它都习以为常彼此的存在了。我从来没有想过为什么小道边的杂草丛里会有一把彩色的椅子,它也没有想过我为什么总是一个人在小道上走来走去——当然,它从来没有思考过任何事情,这一点我们不同。

我称它为彩色而不是彩绘,这样听起来不那么人工。然而它的土黄色椅背上的红色、绿色、白色、黄色的涂料显然是人工的作品。颜色涂得那么的拙劣,也没有可以辨认的图案,像是出自小孩儿的手笔,以至这把椅子每每出现在我的脑海中时,总像是给幼儿园班的孩子坐的迷你椅子。而我每次实际见到它时,总要惊讶地发现它实际上没有那么小,然后便惊叹于我这个顽固的错觉,有趣的、值得回味的错觉。

它的款式既是那么陈旧,土黄色的表面显得那么劣质,恐怕只能是学校多年前一次桌椅采购中的余孽。可是为什么要采购这样小的椅子呢?虽说可供一个成年人坐,但这个椅子还是比我平时见到的椅子都要小。

后来我便有了新的理论。因为当我想起它的时候,为它加上了另一个环境:阁楼里盖满了灰尘的杂物间,在大大小小的箱子、晾衣杆、拖把、以及朽木的架子旁边,有一扇小小的椅子——为了踩上去,去拿放在架子顶层的那个价值连城的宝箱。有了环境自然就有了故事。建筑工人家庭中的顽皮的孩子总是偷偷地溜到阁楼上探险,发现了一把和它身高相称的椅子,又发现了几桶几乎要放干了涂料,就拿起刷子想将大人灌输给它的那几个画面重现在椅背上。大树、太阳、房子或者是鸡蛋、花朵,可惜没有办法全部画在这个小小的画板上。孩子的注意力被其他的东西吸引过去了,刷子就随手丢在木地板上,椅子上的色彩慢慢干了。后来父亲随着工程队到一所高中去粉刷后墙,去阁楼找一些工具时随手就把那把椅子带走了。工人忘记了他的椅子,椅子成了学校的财产。清洁工们熟悉它,时常挪动它的位置。

一个完整的故事好歹是对我自己的一个交待。因为我也熟悉它,几乎每天我都和它静静地对视那么一会儿。无疑有人在挪动它,但我总是禁不住想象是它自己在移动。有的时候它喜欢蹲在楼后的通道旁边,摆出石狮子的威严;有的时候它到了配电房背后隐秘的地方,威慑那些到此偷偷吸烟的高中生。它的外形对我来说没有什么意义,但是我总是可以深刻地感受到它的存在。它的小小的存在,彩色的存在,被人遗忘的存在,可是为什么呢?可叹其他那么多无意义存在不曾唤起我同样的敬意。



Sunday, January 6, 2013

肠子




我的朋友阿灯说,他在教学楼后面的小道旁看见了一段肠子。我知道他肯定是瞎说呢,现实不是小说。但是我还是要去看一看,因为能够被阿灯想象为肠子的东西一定也能够激起我的想象。

他并没有为我指示方向,我想像肠子的东西应该还是很好辨认的。没走几下我就找到了,在楼房脚下的墙根处——我想那样的结构应该有一根长长的白色水管从顶楼沿墙而下,可那里没有水管——有一段肠子。就算没有阿灯的描述的影响,我也有可能将那个东西认作肠子;但既然凭着证伪的信心前往,我很快就看出了它的实质。

那是一块油漆或者别的什么涂料,可能是从刷子上甩下来的因而呈现粗细适中的条状;一部分溅在墙上,另一部分流在地面上,远看颇有立体感;颜色是难以形容的,远看有点粉红色,近看又像鲜艳的橙红色。要说是一段肠子,除了颜色特征和条状外形以外,恰好符合我们所想象地,并非是身体内部盘曲交错的一大团,而是从肚子里胡乱地抽出来的不太长的一截。既然在墙角,这个故事很显然的就是一个人抽出了肠子之后十分惊慌不知所措,扯断了一截随手扔向墙角,其中一段就挂在了墙上,其余惨淡下垂,在地上形成一摊红红的东西。

或许是两个相爱的人,在这楼房背后的小道上并肩散步的时候发生了争执,男人拿出刀捅了女人,刀在柔软的腹部搅了一搅,抽出的时候就带上了一段肠子。男人在盛怒褪去后的惊吓与悔恨中将肠子连同刀扔向了墙角,捧起女人的脸想让她坚持住,想要说声对不起,想要说声我爱你,想要给她最后一个长长的吻,而粗糙的双手在女人美丽的脸庞上糊满了鲜血。

我的朋友阿灯显然是爱这样的故事的,他千篇一律的情书就需要这样浓烈的爱恨情仇来拯救。正如我说的,现实不是小说,但是我们谁不幻想在平淡的生活中找到戏剧性?我们总是懒于从虚空中建立起宏伟的空中楼阁,或者说我们贫乏的想象力不能使用有限的材料建造出令我们满意的奇异景观,因此所谓的灵感不得不依赖于某个从天而降的霹雳,在其劈出的生活断层的辅助下得以滋生。我们是故意要把一滩油漆说成是肠子的,否则我们平庸的才华简直无法从中看到诗意,势必要厌弃它了。

是不是有人能自己往墙角甩一刷油漆,放弃任何蹩脚的联想,就为那些缓慢下滑油漆斑点写一首史诗呢?是不是有人能有耐心描写一段肠子的每一个褶皱,不管不问它为什么被人取出来切断了摆在案头呢?是不是有人能不借助戏剧性的出现而让所有平淡无奇的瞬间都变成长久的震撼呢?我和阿灯终究是不能的。


(阿灯的故事另见《我为什么咬舌头》、《原气味》、《活头发》、《畀(bì)》)

F




有一天我在教学楼的后面的铺了鹅卵石的小道上看到了一个字母F。

一个白色的字母F,或者说是一个F的形状的白色塑料泡沫块,就这样躺在地上,周围没有别的塑料泡沫或者字母了。它一点也不大,但是注意到它简直是必然的。字母终归是纯乎人工的造物,简单而独一的符号学形象并不会轻易隐没在鹅卵石与草本植物之间,何况人的视觉总是在寻找着能够立即读懂的人造的意义呢。

这个闯入我的视觉的白色物体的本质不需要我的猜测了,我是走到离它很近的地方才意识到它的存在的,它是塑料泡沫的,可以轻易地用小刀制成。我的第一个问题就变成,制作它的人到底是不是想要做一个字母F呢?考虑到我已经认清了它的材质,我也不用多想就将它捡起来,拿在手上仔细研究。相较于最平凡的字体的F来说,它唯一的不同是上面那一横的右端并非直角,而是倾斜的,这一点对辨识它的影响太小,因为绝对不能否定它是一个人造的字母——这或许是一念之间使用的新字体的小调整罢了。除此之外,每一个断面都很光滑,很可能经过了修整,这无疑是支持它是一个字母的;要是为了别的什么形状而切下F形的边角料,并不需要这样光滑的侧面,普通刀子的大小以及锋利程度也恐怕难以让人随心所欲地切下这样的形状。

但是对于所有的字母F我们都可以有这种解释:这是一个把只有两个齿的梳子。对于很容易控制形状的材料,我们难保不会突然想到把它裁切成梳子的样子,这种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东西总比一大块没有意义的材料要让人可亲。而往往材料有限,刀子又太大,只好给它两个齿了——如果是一个齿,那也太不像话了,根本就没有梳子的样子。不过这个解释在这个白色塑料泡沫F前不很站得住脚,因为它实在是太小了,辛辛苦苦做出F出来的那个人根本就不可能将它拿起来刮刮自己的头发,没有任何成就感可以体验。

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有人准备用塑料泡沫做一系列的字母,可是F这一个他不满意,就随手往窗外一扔,任它飘落在这里了。这无非是一个老套的随手扔垃圾的故事,而且因其主体是难以降解的泡沫塑料而更加险恶,但幸好学校是有专人打扫的,即使是教学楼背后罕有人至的小道也会立刻清扫。而用泡沫塑料制作字母倒是不错的想法,成本低廉,可以精确控制形状,容易上色,容易保存,而且贴出去后厚厚的一块很有立体感。虽然我以前从来没有接受到过这样的任务,但以后如果哪里需要制作一些字母我大概会想到塑料泡沫。

如果它是被人有意识地放在这里的,选择字母F很可能是最合适或者最不合适的。承蒙一个享誉英语辞海的单词,F word 有了一个人尽皆知的解释,这是别的字母所没有的待遇,这是一层光晕,既可以说是后天人为加成的强大气势,也可以说是确从定一个字母的读音起就注定了的性格定向。不管怎么说,仅凭一个词,有人躲避它,有人青睐它,F就在作为字母的独特性上又增加了一层独特性。只不过在汉语世界里F远没有如此多的意义,将一个字母F刻意地放在地上,别说要让人感觉发出惊叹或感到被冒犯,就连让人驻足联想也很难实现了。


螃蟹



有一天我看见一只螃蟹趴在教学楼的走廊里。

当然这不是一只真正的螃蟹。首先,它的身体是的一个很大的圆盘,圆得过于完美以至不能是甲壳类动物的一员。其次,它的脚特别多,三百六十度角地伸出来,大概有几百只。但我想,这或许就是螃蟹的进化方向呢。节肢动物向来显得警惕,有着让人胆寒的气势——是否未来的螃蟹就会有更多坚硬的脚,有着更圆更扁的甲壳,就像现在我看见的这个东西一样,看见了就让人倒吸一口凉气呢?

但这显然也不是某个如我一样爱幻想的人为进化的下一阶段的螃蟹制作的模型。它过于粗劣,过于迟钝,缺乏美感。你看见它静态地趴在地上的样子,就可以听到它吃力地缓缓爬动的时候骨节摩擦的令人不快的声音。正因为它的腿是那么多那么僵硬粗糙,那摩擦将是惊人的,将会消耗巨大的能量,使它举步维艰,而凝滞的爬动必将再次变回永恒的疲倦的俯卧。但实际上我根本不知道它如果动起来将会是往哪个方向前进。因为它是完全对称的,不存在正面背面,可以说像一个圆盘形的不明飞行物一样,可以依照内部发出的指令选择任意一个前进方向。

当然我很快就明白它是不会动的,因为它显然不是生物,而只是一大串钥匙。为傍晚的空荡荡的教学楼锁上每一间教室门的职工将几百把钥匙连同圆形的钥匙圈放在了某一个教室门口的地面上,让所以的钥匙背向圆心舒展开来,就像充满敌意的军事设施,向所有的方向架起大炮,威慑那些胆敢破坏城池的对称性的人。他大概在锁门的时候想去上厕所了,因此就将钥匙就地放下,反正这教学楼已经全空了,除了我这个迟迟不走的多事人以外。

可惜我从头至尾没有看见他的身影,只看见昏黑的楼道里的趴着一只孤零零的丑陋的大螃蟹。我不知道他是不是也联想到过螃蟹,或者是盛开的灰色向日葵,或者是别的什么,以让他在将钥匙串放在地上的时候格外注意斯四面八方的对称性,格外注意是否每个钥匙都完美地指向背离圆心的方向。但我消极地猜测,长年累月的重复的工作让他失去了做这样的联想的热情;这一在我眼中绝非每天都能见到的奇异画面,于他来说只象征着沉重的日间工作的结束与夜间工作的开始,而就连当初新上岗时兴许关乎螃蟹的联想的记忆也都淡化乃至磨灭了。

Friday, August 31, 2012

洋葱



今年春天的某一个周六下午,我穿过中山公园从学校走回家。这条路线是非常固定的,其中要穿过一小片杉树林。这一天我在一株杉树附近的土地上看到了一个紫色的半球状物体,但因为反光还看不太清楚,我想,这大概是一只洋葱。可为什么一只洋葱会在这里呢?我感觉到我必须要一个答案,这和之前提到的白色物体不一样,紫色物体是需要答案的。我走近,它已经在我的脚下了,我却仍然没有看出这是什么。我逐渐地弯下腰想看个仔细,在离它非常近的时候才终于豁然开朗——这是一片紫色的太阳镜镜片。

但我还是要感叹,它真像洋葱啊!有的地方紫色明显,有的地方则几乎透明,我不能想象比紫色太阳镜镜片更像洋葱的东西了。但如果说为一片流落到公园里的小树林的洋葱编一个故事比较困难的话,太阳镜镜片的故事则比较显然了:有一个人戴着一副紫色的太阳镜来到公园,但因为质量不好,一个镜片脱落了,掉落在地上,那个人当然不会捡起来,但他也不会直接把眼镜也丢在地上,而是继续往前走,把只有一个镜片的眼镜摘下来拿在手上,丢进最近的一个垃圾桶。

不管怎么说,这可不是天天都会发生的事情,我从这里走过这么多回,还是第一次见到有颜色的、有趣的、不属于这里的物品,何况好不容易走过来看清楚这是什么,不能就这样走过去。我没有经过多少思考就知道我将要干什么了——我要把这个镜片踩碎。镜片躺在平整的土地上,适当的弧度形成了坚固的拱形结构。我用一只脚踩了几下,它纹丝不动。我有点儿急了,想用两只脚站在上面,可惜镜片太小了。我使劲跳了几下,重重地跺,镜片终于碎了。幸好周围没有人,否则看见我忽然在小树林里原地起跳不知会怎么想。而且,要是我不管怎么跺那镜片都不碎的话,我可真要气急败坏了——我决定把它踩碎之前可没有考虑这么多,回想起来这个决定还是有点儿轻率。

我把镜片踩碎之后当然就走了。可这事儿还没有结束,第二个星期六走过这里的时候,碎成七八块的紫色镜片仍在那里,第三个星期、第四个星期同样。清洁工要是总不光顾这里,我岂不是要每周都和这些碎片见面了?可又一个周六下午,碎片不见了。再也没有机会和我见面了,我想。在镜片躺在这里的这么长时间里,肯定也见了不少人,不知他们会怎么编这个故事呢?他们之中肯定也有把它当成是洋葱的,毫无疑问。但一片完整的镜片正如我刚才说的故事一样容易解释,碎的镜片就不一定了。他们会不会想到,把镜片丢在这儿和弄碎它的不是同一个人?他们会不会想到一个无聊的人会跳了好几下才把这块树脂镜片踩碎?或者他们的故事会是这样:两个人在小树林打斗,其中一个一拳打向另一个人的眼睛,后者戴着的紫色太阳镜碎成几片落在地上,说不定还有几片扎进了他的眼睛,一路流着血逃跑了。不过这样的故事未免过于离谱。更大的可能是,很多人虽然看见了地上有一些紫色的东西,但继续他的路,完全不去想,很快就忘记了,这个故事也结束了。

但在那些碎片消失之后,我也经常想起它。咱们毕竟见了这么多次面,我从一开始就觉得它很有趣,而且还是我把它弄碎的——就算它是一个人,经过几次约会后分手,我也当然不会轻易忘记。我的想象力有限,以后虽然不能每次看到洋葱都想到它,但是我看到紫色的太阳眼镜还是会想到它的。话说回来,如果它真是洋葱,我或许不会对它那么感兴趣;或者,如果我第一眼见到它就看出它是镜片,也不会有这么大的兴趣。最开始的误会是美妙的,甚至对它对我的吸引力大小起了决定性作用——这个现象并不新鲜,例如斯万之恋:奥黛特与波提切利画里的Zipporah的相似之处几乎是斯万对奥黛特之爱的全部理由,这理由之所以有力,就在于它和奥黛特本身没有任何关系——紫色镜片并不知道,它像洋葱这个念头从来没有从我的潜意识中消除。不过,如果紫色镜片有了意识,知道了我感兴趣的不是它,而是它像洋葱这个想法,想必也不会太生气:它或许会为自己是洋葱的替代品感到高兴,毕竟,它永远不会是我流泪的原因,相反它是会保护我的眼睛的。

用爱情来解释当然是很好的想法。相遇,将它踩碎,又将它遗弃在地上,直到被别人带走和其他垃圾一起压成碎片——这让我觉得我是它生命中的关键人物,除了那个最先将它丢在这里与我相遇的那个人以外。与此相应的,它也是我生命的一个特殊的眼镜片。我愿意相信它从来不会对我的所作所为生气:作为一个镜片,它能够被人感兴趣,能拥有一篇为它而写的文章,应该是很幸运的吧——它追求的怎么可能只是一辈子躺在眼镜框里呢?


迎春花



一句话就可以叙述:连日大雨,教学楼最高层五楼的栏杆正中,挂着一把黄色的雨伞,像一朵迎春花。

当然还有一些细节。雨伞挂在天井的护栏上,当然也可以看作是走廊的扶手。这是一个四方天井,从我通常走的楼梯上楼,正是在雨伞的对面,因此我可以看到一个对称图形。有如此艳丽的颜色在对称轴上,自然是令人印象深刻。在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里,我每次观察几乎都可以看到那把雨伞,只有少数几次不在;而雨伞的位置、挂的姿态从来没有变过。雨伞的配色是非常成功的,至少凭我对色彩的分辨能力,和一朵普通迎春花的颜色没有任何差别。

这个时候可以出现一句常见台词了:我感觉到我必须把这件事写下来。我当然不会高度美化这一行为,这从来不是我的工作。但我太爱这个颜色了——我是在多次观察这把雨伞中逐渐认识到这一点的。其原因我说不清楚,与迎春花、雨伞自然是有关联,但更重要的还有许多美好的联想:这个颜色穿在一个小女孩身上会多么漂亮!

不得不感谢这把雨伞——从前,我大概根本没有想过,这个颜色不仅仅是属于迎春花的。这毕竟只是一个颜色,可以出现在调色盘里,可以出现在照片里,更可以用取色工具轻轻一点,存在于RGB码中。但如果在一个人身上的话,我难以想象除了小女孩以外,谁可以承担起这样的纯净——我爱的无非是这个联想罢了。

这种冲动无疑是长期存在于我的身体中的,我相信我也不是唯一一个——我随时愿意用几万字来描述一个小女孩的形象以及她在我心中唤起的感觉。我的重点在于,这种感觉非常稳定,强度适中,既不会危险到让我疯狂的地步,也从来没有淡化。随时随地,我只要闭上眼睛就可以看到一个穿着连衣裙的小女孩翩翩起舞的画面。一朵迎春花或者一个穿黄裙子的小女孩,我决不能称之为“忙碌生活中的一点放松”,也无法产生与性有关的联想;我不是艺术家,不能把我的感觉画下来,不能为此写一首诗或一首歌——这种冲动对我来说简直一无是处,我对它也无计可施。我有时真想抱怨,美,许多美的东西,居然可以单纯地存在,以一种几乎令人厌烦的方式盘踞于人的意识之中,以一个念头的形式定期无言地声明其影响力——根本无法抗拒,让人别无选择地与其共生,永远不能彻底地过所谓“化外之人”的生活。

哲人或许要说,我现在所感受到的定义了我的存在,要将迎春花的颜色和我绑定在一起,我也只能接受了。我身边必定有很多人看到了那把雨伞,他们并没有觉得必须要把这件事写下来:这在大多数人无意识的情况下创造了一种差异,终归是可喜的事。

Gay Twins



大家都知道他们。他们早上七点走路上学,晚上八点半走路放学。半个小时的路程乘上每一个工作日,沿路的所有的居民,同样路线上学放学上班下班的人,不可能不注意到他们。只要提起Gay Twins,大家一定心领神会。

两个男生,同卵双胞胎,所谓的波波头,书包一红一橙。穿同款铅笔裤,柠檬黄或粉红。帆布鞋是这样分配的:一个左脚蓝色右脚粉色,另一个人就左脚粉色右脚蓝色。他们两人虽然不是手挽手,但几乎总是靠着,齐步走。偶尔放学可看到一个长发女同学走在两人中间,如同左右护卫。

众所周知,某些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家对同卵双胞胎有一种摩拳擦掌、蠢蠢欲动的眼红,双胞胎们可以通过报名参加研究项目的方式赚一笔不小的外快,因此两个很像而且愿意变得很像的人不仅仅是风景而已。每年都可以看到,新闻里双胞胎、多胞胎parade上那些近乎完全相同的笑脸,让我们这些中国的独生子女偷偷羡慕。一群人要有多么特殊的性质,才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游行盛会呢?首先他们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克隆人是恐怖的,双胞胎是有趣的。他们可以成为一条新闻。其次他们人数庞大且比例固定,有足够多的热情奔放的人来前仆后继地展示风采,也有足够多的经济实力强的人在背后助推。双胞胎之间存在着独特的矛盾,但更存在独特的依恋与强烈的骄傲。

Gay Pride是不是同理可证呢?这里的骄傲显然被寄予了更多的意义,因为这并不是所有群众都喜闻乐见的。我敬佩敢于展现自己风采的人,更敬佩致力于消除偏见的人。我并不是常常想到这一点的——似乎我与我周围的许多人,已经把平等当成不言自明的公理了。当长辈们看见两个男孩手拉着手走在街上而吃惊的时候,我反倒为他们的吃惊而吃惊。看来,走到街上挥舞彩虹旗确实是非常值得尊敬的。

我不是激进的,但我还是不得不意识到,当我在这里写下看到街上各色的人是多么有趣的时候,有人正因为一些差异而觉得不有趣甚至愤怒;在他们阴阳怪气的语调和挤眉弄眼的表情下,风景就成了打引号的风景。我只是觉得无奈,我想,他们一定少了很多乐趣与感动——这些差异是多么的美妙啊!你看,在车站等车的,酒红色短发的女孩,穿波西米亚长裙的女孩,穿粉红色裤子的男孩。到处都是风景,而对于一个腼腆的人来说,看到这么多年轻人敢于成为风景,这无疑是莫大的激励。

Sunday, March 4, 2012

照片

我们公寓楼的电梯内墙上有放广告画的框。有一天我回家坐电梯上楼,发现那框沿儿上卡了一张照片,露出三个角,一个穿职业装的女人,八九寸的红底照片。一看到那张照片我就想到了这样的情况:一个人,拿着一张照片进了电梯,他想起马上要进入的那间公寓,要去见的那个人——不能让那个人见到这张照片,但不知道丢在哪里,环顾四周,看到广告框背后的缝,立刻插进去,整个思考过程只要几秒。当然,不仅仅是照片,不管我看见那里插着什么东西,我都可以想象同样的情景。

没想到的是,第二天早上下楼,那张照片还在那里,清洁工大概只专心于地面。禁不住好奇,我将照片拿下来仔细看。这或许是一个无聊到令某些人感到厌恶的行为,可我也确实指望发现什么有趣的东西,说不定能写成文章。可惜没有什么有趣的发现,普通的照片,红底正装,相貌平平的女人摆出没有意义的姿势,被电脑蒙上的不自然的蓝紫色——蓝紫色的嘴唇、脸颊、衣领,背面是冲洗的序列号。电梯停下了,我又将照片插回到广告框背后,出了电梯。可那张照片没有插牢,立刻从上面滑下来落到地上,躺在快速关闭的电梯门背后。这下清洁工会发现它了,这下我就不会再看见它了,这下我就可能是世界上最后一个或者是倒数第二个仔细看那张照片的人了。可叹这照片的命运。

如果这一切是一个阴谋或一次艺术实验,一个人故意往一个令人好奇的缝里插上一张意义不明的照片,催生见到那张照片之人长久的思考、广泛的联想、新的艺术创造,那这大概是可以成功的。不知道操纵这个实验的究竟是谁,也不知道哪里可以集中同所有的被实验者交流,哪里可以让被实验者与操控者交流。或者,简化这一切,在哪里可以制造那些重要的实验道具:意义不明的照片?哪里可以找到我看到的那个照片里的女人?这些转瞬即逝的生活碎片,不管是多久以后忽然再次出现又让人心中一动,还是就此不再出现而只是被记忆多次加工改造而叠加出新的惊奇,都是可以创造出独一无二美和诗意的!

或许根本就没有那个女人,那只是一个张油画的照片,或只是黑白的铅笔、炭笔,染上单调的黑、白、黄、群青和红,最后又涂抹一层紫色或是在紫光里拍摄。我永远也不会知道了,可我真为我不知道而高兴。

Saturday, December 31, 2011

白色物体2

晚上九点,放学,我走在安静的银松路上。刚刚路过了仍未打样的泡椒凤爪专卖店,就看到了人行道上的一大坨白色物体。路灯是非常黄的,但我还是可以确定那是一个白色物体。

根据其大小可以直接排除是馒头的可能,所以上次的经验应该是没有什么借鉴价值的。这个白色物体外形不规则,表面粗糙,因此我首先想到的是动物毛皮。无疑是一只白色的小型犬,从背上整个地剥下来。毛应该挺柔软的,没有沾血。只可惜没有好好利用,就这样丢在了路上。兴许捡回去洗干净还可以当沙发垫。我对残杀动物一直没有特别的反感,虽然我这种态度引起很多人的不快——我自己绝对不会直接参与动物的屠杀,但不会阻止别人这样做。实际上我对一切资源环境问题都有这种不知道叫什么主义的消极态度——确实有人因为我没有对“把地球变成一个长久适宜人类生存的地方”这一宏伟事业表现出积极态度而感到愤怒并且加以指责。

但是我很快发现那不是毛,灯光误导了我,边缘也是一个整体。我想到,这或许是一大块柚子皮,厚薄剥得挺均匀——剥柚子的人为了显示自己技术高超,就没有把它扔进垃圾桶,而是平铺在路面上,变成了有艺术性的球面展开图。我真希望此时有一阵风吹过,让我闻到柚子的气味,以便证实我的猜想,不然我走过去就不会回头了。柚子皮是我期待在路上见到的东西,尽管不如馒头所能包含的故事多,但还是有很大的魅力。

其实,说是任何一种服装材料我都可以相信。而且不是剪裁的,而是粗暴地撕下来的。意外或故意扯下来的一块衣服被赶紧丢在路上,是施暴者要撇清关系,这是非常合情合理的。只可惜我对轻工业的敬意远不如重工业,一件件衣服给我的审美感受远不如一块块砖头。这或许是因为衣服的制造本身就基于一定的美学理念,而砖头的设计是连工业设计都谈不上的。由于在市场上看到了太多“天哪,怎么会有人设计出这么难看的衣服,是准备卖给谁呢”之类的服装,又由于一大批人无论何种动机要在服装上追寻“潮流”——这种潮流往往可以用某种近乎偶然的方式影响许多人的审美观念,服装给我的想象已经远远窄于建筑材料了。我真不希望这白色物体是一块乏味的缎子。

实际上最终我也没有确定那这块白色物体是什么。不是每次都能获得答案嘛。不过这也可以证明这两次遭遇白色物体的故事的真实性:我走在街上,在从看见白色物体到看不见的几秒钟之内有了以上猜测与思考;而不是杜撰一个白色物体来大发议论,并且在最后以“行文至此,我就要向我亲爱的读者揭晓显而易见的答案”这种恶俗作派收尾。当然,如果你要说的灵感只来自生活中的偶然事件,我还不具有通过虚构来表达思想、展现趣味的能力——尽管我写的大部分文章都在揭示这个事实,我也只能接受了。

Thursday, December 22, 2011

掀开至嘴角

我相信一定有人看到这个标题能够立刻心领神会——没错,这就是我们经常在桶装方便面的盖儿上看到的那句话,有的还煞有介事地通过奇怪的图形来暗示你这是一笑脸。这想必是方便面公司颇为自得的创意了——掀开方便面的“嘴角”,不也就是咧开嘴笑么?以咱们对方便面公司创意水准的最乐观估计看,能一语双关也就足以让其自鸣得意了。或者解释为,将方便面盒子赋予了人或动物的特性,拉近了人与方便面的距离,这也是可以的。总而言之,你要是单说这本来就叫嘴儿,就像钢笔嘴儿、油钻嘴儿一样是人家结构的标准名称,就是方便面公司恐怕也不同意的。

且不说圆形桶装方便面像不像人脸、掀开的盖儿像不像嘴,就是现在每当我看到这句话的时候,都要想到我第一次看到时的不寒而栗(虽然我已经记不清这是不是第一次看到时的真实感受还是经过后来加工修改的记忆)——这掀的究竟是骨头呢还是皮呢?我的口味大家也很清楚,应该理解我想到这些是挺正常的——而不是掀开什么面纱、红盖头之类的。但我们能否因此猜想,将“掀开至嘴角”这句话放在不同的位置时可以有完全不同的效果呢?

其实,关于骨头还是皮这个问题,还应该说明另一点:方便面可不是像掀红盖头那样说掀就掀的啊,还是得用点儿力的——至少在我家里,我们都称之为“撕开”。所以看到上面那句话的时候,预想与现实相异,我会很自然地考虑为什么用“掀开”不用“撕开”。当然,这很容易解释为商品包装应该尽量避免“撕”之类的有暴力导向的字眼,但我们如果孤立地看这个问题:为什么是掀开而不是撕开?就不得不先问是骨头还是皮了。

很显然,一只手按脖子,一只手把下巴往头顶上扯,这是一个非常有暴力感的画面。而且,如果要“开”,那必须是“撕开”,必须是骨头皮肉一股脑地撕开——而这里也是其核心美学体现。只有不知道在怕什么的先天性懦弱伪艺术家才会将其弱化为“掀开”。但如果我们要将“掀开”用于同样的对象,首先就有一种外科手术般的优雅和精细感出现:只有一丝不苟地把该切该割的都切完割完了,才能气定神闲地将要打开的部位掀开至嘴角。虽然有可能让人联想到乏味的解剖练习或甚至是考古学家对古尸的畸恋,但医生出身的连环杀手、取走尸体舌头的盗墓人这样的形象还是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

其实“掀开”还能让我想到略显恶俗的“捉奸在床”桥段:掀开棉被,赤赤条条的一条或多条或臃肿丑陋或美艳性感的男体或女体——这其中的美学价值和诗意也没有脱离我们的讨论范畴,甚至是能够被掀开的秘密中最有故事的秘密。面纱和红盖头没有从上往下掀还是从下往上掀的疑问,但棉被就不同了:从上往下掀至嘴角,是因为只看眼睛就知道是谁了,并且不愿意看其丑陋的身体;从下往上掀至嘴角,是渴望一睹因此要刻意暴露床上人丑陋身体的,而掀不掀到嘴以上就不重要了——除非床上人果真信奉一叶障目而死活不愿意自己起来面对一切。

分析以上几个例子,我就觉得方便面自称自己有嘴实在是说不通的。虽然我觉得,一个结构要是嘴,应该是用拓扑学来证明的,而我对此一窍不通,但是我对方便面向来没有好感,无论如何也不想用这个拟人来与它拉近距离。

Saturday, December 3, 2011

为什么我的词是词诗人的词是刺

我在街上晃荡
想找答案
得成为诗人才行

我写
“把电线杆绑在腿上/他带我从城市延伸到乡村”
够不够
或者应该是“把腿绑在电线杆上”

我只知道“词是刺”不够
不管是刺入天空还是阴道
更别谈刺进文学杂志

我还知道有人写“万恶的……”或“亲爱的……”
或者“这巨粪将我埋葬”
或者“我将魔鬼压在身下”

而我写
“电线杆和腿绑在一起 关系平等”
或者“游泳池里最后一个处女”
或者“我爱追念门缝里的那粒灰尘”

或许诗人的词也可以是瓷

Sunday, November 27, 2011

一个同性恋者在公共厕所

突如其来的呻吟
不由分说 让人心动的呻吟
伴随着热与湿的呻吟
与你一板之隔

胆小的雀 已经丧失了嗅觉
四面八方传来急促的冲水声
他们都是你的榜样
——立刻撇清关系 不被呻吟诱惑
你为何没有行动

一声接着一声
只剩你们两个人
看不见彼此 距离却那么近
你的目光能不能在板上开一个洞
谁的舌头会先靠近

你明明很安全 在柜子里
现在却暴露在公共厕所 逃不出去
又有一个人进来 却不是来解救你
呻吟不再 你的困境依旧

现在真的只剩你一个人了
无心的声源本就无情
你是躲在你的手指
还是把自己埋进人群里

Sunday, November 20, 2011

畀(bì)

我的朋友阿灯今天告诉我,他觉得汉字里最恐怖的一个是“畀”。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不出来。其实我不该问。害怕一个汉字本来是不需要理由的,构字法早就将恐怖意味(应该说是想象力)含在每一个汉字里面了。

“畀”让我想到传统的日本小鬼,一个长相丑陋的、伸着舌头的大头鬼。我猜测,这个形象大概是源于畸形的婴儿,甚至是某些遗传病或瘟疫的体征。当然,我说的是恐怖感的来源——大部分恶心感都来自于疾病的联想——而不是字形的来源,因为根据字义“给予”来说,这个字的形象应该是把东西放在桌子上来进行转交的那种意思。

于是我就去查了一下字源,这下就有了一个大发现。《说文》里说这个字是“从丌甶声”,意思是说“畀”字是取了“丌”字垫子的意思,发音是来自“甶”字——尽管现在一个读bì一个读fú。这个“甶”无疑就是“畀”上面那个东西以前的形态了,而“甶”的意思居然是“鬼头”。是的,《说文》里就给了这两个字的解释,鬼头,具体是什么就全部留给读者想象。这样看来,日本小鬼说还有证据的。为什么要把鬼头放在桌子上暂且不论,能够从“畀”联想到鬼头,这还是有点儿恐怖的。现在想象力丰富如阿灯的人又把“丌”想像成鬼的长舌头——或者是獠牙,这个字还是可以担起“最恐怖汉字”的殊荣的。

我问阿灯,你为什么会忽然想到“畀”字,这个字咱们平时也不用啊。他说,我是先想到“熄”字,因为火和灯可以熄灭,还是和我的名字有点儿相关的,要是有人的名字叫“阿熄”或者“阿灭”,说不定就是我的克星。我想,这还是和“畀”没什么关系啊。

他接着说,我对比了“阿熄”和“阿灭”,意外地发现前者更恐怖一些。很明显,“灭”向来不是个好字,于是我就开始琢磨“熄”字哪里比“灭”字更厉害。我先想到了“螅”,腔肠动物普遍比较creepy。当然后来我又想了很多很多东西,甚至是“自”本身的问题,比如说反映了人的自我厌恶之类的,这些都比较偏。忽然,我发现了关键所在,“息肉”——这个词实在是汉语的一大奇葩。“息”字本身盈余的意义拓展到人体上,就成了寄生物,后面再加上“肉”,绝对的完美组合。正如你说的,和疾病有关的东西大多引起先天的恶心感。然后我想到息肉的一种,鼻息肉。我就发现“鼻”字从外观上讲也比较难看,它包含“自”和“畀”,也就是说鼻子呼吸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过程。就是在这里,我发现“畀”字是多么恐怖,它放在“鼻”里面又是多么难看。

我不禁为阿灯对汉字的敏感和钻研的精神击节称叹。太有道理了,我一直就觉得“鼻”字中间隆起、两腿轻佻的形态相当丑陋,这属于那些你永远不想将它用于一个名字或者一个比喻句的字。


(阿灯的故事另见《我为什么咬舌头》、《原气味》、《活头发》)